苏报讯(驻常熟记者 袁鼎)近日,常熟法院出台《关于推进“执破融合”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,助力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,有效推进“切实解决执行难”工作。
根据“执破融合”实施意见,常熟法院将选派资深破产法官任执行局副局长,专门负责“执转破”工作,“执转破”案件由执行团队办理,疑难复杂案件由执行法官和破产法官共同办理,并由执行部门和破产部门共同组织业务培训,培养执破复合型人才,协同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,探索建立与征信、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络机制。
实施意见规定,“执转破”案件可沿用执行查控系统,凡执行部门已完成的评估、鉴定、审计、拍卖等执行结果,在有效期内可与破产程序共享。对于被执行人既有执行申请案件又有破产申请案件,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二条规定情形的,应优先适用破产审查程序,同时由执行部门消除破产障碍,协同推进破产。对于破产案件存在异地法院解封难问题,将充分发挥执行程序“强制性”与“信息化”优势,可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委托解封等方式予以协调解决。
此外,实施意见还对“执破融合”的重整甄别和引导作出特别规定,即在执行案件中,前置重整甄别程序,助力释放破产程序的“保护”功能,及早发现、及时挽救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,助力中小企业逆境重生。
据悉,常熟法院将以深入推进数字法院建设为契机,搭建低效资产信息化平台,充分发挥“执破融合”机制资源融合、效果融合的优势效能,助力优化营商环境“执行合同”和“办理破产”指标双提升。